个二级预算部门构成,属于地市级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认真执行校务会议决策,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工作。
2、负责校产和财务管理。做好经费预决算,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3、负责教职工的调资、考核、晋级、评优、职称升报、聘用等材料的审核和组织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和离退休工作。
4、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完成学校行政和党组织的有关统计报表。
6、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要求督查各部门对学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校车的安排和调度、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北京中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西藏自治区重点高级中学,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艺术特色学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2008奥林匹克示范学校”、“自治区重点高级中学”、“全市基层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新一代北高人将踏着老一辈的足迹,秉持“求实奋进、爱国成才”的校训,努力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誓言,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立足民族教育实际,为西藏乃至全国培养出更多的合格人才,用青春书写北高和谐进取的华章,放逐与日腾飞的梦想!
我校编制数为196人,去年年末实有教职工188人,其中专业教师170人,行政人员7人,教辅人员4人,工勤人员7人。
我校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校团委、财务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研室、总务处及各年级组等。
负责正确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意见,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形成各种实施方案、计划、决议和决定,及时了解学校各方面的落实情况。协调政教、教务、总务等处室的工作,收集意见,并综合整理,为校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行政会议议题的准备,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组织和拟定学校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
代表及维护青年利益,表达青年愿望,真正成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做好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评优、推优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全委会、团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团内重大事宜。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并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并负责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监督收费执行情况,负责全校收费票据购置、收发、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校各班教学计划编制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教学计划审定的组织工作,对各班教学计划的执行进行检查及指导责任。负责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它教学场所,确定各科目的考核方式。
德育处是学校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机构,是学校德育、班级管理、校园常规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领导下,制定和完成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搞好学校德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布置、检查、评定,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组织全体班主任和处室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学习,提高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组织实施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结合学校学生思想实际,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和德育工作规章制度,确定德育工作阶段重点和内容,抓好德育常规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做好德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总结。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者和基层管理部门,是学校教育思想的具体贯彻和执行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制订本学期、学年计划,设计教学实践活动,并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做好各项工作及实践活动的报告、总结。编写本专业及所承担专业外的教学科目的教学大纲及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根据学校实施教学计划的要求及专业情况,向教务处及校长提出任课教师安排计划,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和总结(备课、授课、辅导、实践、演出、考试、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编写教材、论文等)。负责检查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组织听课、评课,交流教学经验,培养青年教师。组织专业组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期中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的命题、评分、监考、质量分析等)。提交学期学年成绩单。组织专业组的教学、教研活动。研究教学内容、探讨教学方法,设计教研课题,组织实验,执行听、看、査、评课制度等。
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管理,督促部门员工遵守学校和宿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后勤服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主持后勤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认真管理好食堂、学生服务部、锅炉房、澡堂、开水房等后勤服务实体。
总之,我校在各科室及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高效的实施了高中学历教育,极大地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发展。
2017年度总收入5846.7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46.7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49.78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846.70万元,增长39.79 %。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增加。
2017年度全年总支出522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26.9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294.21万元,增长32.9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26.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1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5.23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49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75万元,上升59.86%。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0.11万元。接待3批次,13人次,主要用于高一学生军训教官矿泉水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0.11万元,上升100%。
2.公务用车经费4.3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64万元,上升59.86%。上升主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北京教师的用车。
(一)2017年度市北京中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3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355.33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33万元,安排使用情况如下:办公费57.06万元,印刷费14.24万元,手续费0.11万元,电费45.53万元,邮电费2.04万元,物业管理费22.07万元,差旅费1.73万元,工会经费33.30万元,福利费0.00万元,维修(护)费54.86万元,培训费3.74万元,专用材料费46.71万元,公务用车进行维护费4.38万元,会议费0.81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2.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79万元。
2017年度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指标50.62万元,主要为“三包”生服装及装备的采购。
1.流动资产中:库存现金8.65万元,银行存款0.8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869.51万元,其他应收款7.58万元。
2.固定资产中:房屋37363.05平方米,账面价值5628.94万元;车辆2辆,均为业务公车,账面价值45.03万元;其他资产1073.61万元。
2017年,我校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处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2017年,我校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申请年度预算追加资金到编制2018年度预算,全面要求各处室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校整体预算绩效编制工作。
2017年,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校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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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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